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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6-06-15 11:09 |来源:中国信用 |专栏:联合奖惩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围绕建设单位安全责任,勘察、设计单位安全责任,施工单位安全责任,监理单位安全责任,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相关方安全责任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七大方面,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。
《办法》明确,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、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域的信用记录,并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失信惩戒。
《办法》明确,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各自的主体责任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,在电力建设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;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竞争性报价;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,及时、足额向其他有关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。